消息![快讯]宁波色母: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周必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资料图片)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必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周必红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周必红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必红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二)监事张旭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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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张旭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张旭波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张旭波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张旭波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监事祖万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祖万年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3 / 5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祖万年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祖万年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祖万年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